1、 成品保护成品保护作业指引作业指引 编制编制 日期日期 审核审核 日期日期 批准批准 日期日期 一、一、 作业指引目的作业指引目的 规范项目成品保护制度及成品保护措施。 二、二、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项目。 三、三、 职责职责 3.13.1 工程部工程部 3.1.1. 负责现场成品保护职能; 3.1.2. 监督施工单位/供应商成品保护。 四、四、 关键活动描述关键活动描述 4.14.1 成品保护管理规定: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成品保护是每家现场施工单位的责任,总包及各分包单位均有义务保护自己和其他单位的产品。 4.1.1 可靠的必要防护: 1) 生产安装单位必须对成品进行包裹、覆
2、盖等可靠的必要防护。 2) 各家单位均应按本体系文件第二部分的推荐做法和第三部分的检查要求采取保护措施。即 使在本体系中没有明确要求的,生产安装单位仍应采取合适的成品保护措施。 3) 生产安装单位在保护实施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现象的,发现一处罚款 50 元。未按要求整改 到位,将逐次加倍处罚。如果生产安装单位未按要求完成成品保护工作,或未做到位而造 成的成品破坏,无论是否有明确责任单位,所有损失由生产安装单位承担。 4) 如果生产安装单位已按要求完成成品保护工作,其产品仍被破坏,如生产安装单位有明确 证据指证责任单位的,由责任单位赔付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等额罚款。 如不能明确责任单
3、位,则由生产安装单位负全责。 4.1.2 成品保护方案的审核: 1) 各施工单位在进场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成品保护专项方案。从进场前的半成品自身防护、运 输及堆放、完工后的防护措施、后续施工对成品的保护等几个方面编制。 2) 施工单位编制完成成品保护专项方案后,提交工程部审核,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3) 成品保护专项方案未按要求提交及审核通过的单位,不得进场施工,不得申报材料进场付 款,工程部和总包单位不得在材料进场验收单上签字。 4.1.3 样板及交底制度: 1) 施工方完成成品保护措施后,应对参与施工作业的全部工人进行交底,需向甲方提供书面 交底记录。 2) 施工方必须根据经审核同意的成品保护措施制作样板,由工程部验收后大面积实施。 4.1.4 工序合理安排: 1) 各生产安装单位、后续施工方及总包方应依据总的进度计划,积极从工序的合理组织上促 进成品保护。 4.1.5 全面贯彻工完场清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