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鞋类产品检验鞋类产品检验 我省鞋类产品出口基本情况 鞋类产品是我国重要的出口品种之一。而我 省以一般贸易形式出口的鞋类产品虽然不多,但 我省对俄边境贸易、商业性包裹、旅客携带包裹 中,鞋类产品却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目前我省出口鞋类品种主要以各式皮鞋为主, 对俄出口的鞋类产品多数为市场采购产品。 因此加强鞋类产品检验,可以促进对俄边境 贸易的发展,提高商业性包裹、旅客携带包裹的 整体质量。 第一节概述 一、鞋类检验规程的发展过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 法)颁布实施以前,我国仅对出口鞋类产品中的皮鞋、运动鞋等 少数产品实施法定检验。并无统一的检验、抽样、判定标准。检验
2、主要依据是工贸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鞋类 产品的检验工作。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出口鞋类产品的质量,对外 经贸部于1987年发布了首项鞋类检验规程出口训练鞋检验规 程(ZBY78001-87)。这一标准的发布实施,结束了我国出口鞋 类产品无检验规程的历史,也促进了鞋类产品整体质量的提高。 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出口鞋类产品无论是数量和品种上 都不断扩大,为了适应进出口贸易的需要,继1992年以来国家又陆 续发布了出口玩具鞋检验规程、出口羊剪绒鞋检验规程、 进出口童鞋检验规程、出口EVA沙滩鞋检验规程、出口 人造革鞋检验规程等鞋类检验规程。 二、2003年以前版的鞋类标准的不足
3、我国03年以前版本的各类鞋类标准,存在以下的不足: 1、分类不科学。由于没有一个系统科学的分类方法,因此造 成了简单品种标准太多,特殊、新品种又没有标准的矛盾。 2、引用和采用的标准大部分已被修订或废止。如出口胶鞋 检验规程中采用的GB318、GB319等标准已于1993年就已经废 止。 3、不合格分类不科学。部分标准将不合格分为A、B、C三类, 另外一些标准又将不合格分为A、B两类,合格质量水平的确定方法 也不一致,有些是按不合格类型来确定的,有的则又是以A+B或 B+C类来确定的,没有一个统一的方法和标准。 4、标准仅仅涉及外观检验内容。近年来国外对安全、卫生、 环保方面的要求不断增多,而对外观的要求却相对在减少,但当时 的国内鞋类标准仅规定了出口鞋的外观要求,不能满足进口国的实 际需要,也起不到促进出口的作用。 以上情况客观上促使了,2003版鞋类产品检验系列规程的诞生。 第二节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