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薪资管理制度(暂行)薪资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确定公司员工薪资,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 员工在本职工作中为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员工实行岗位主管制薪资标准。 第三条 公司薪资标准随着公司经营效益、社会薪资水平和物价指数变化等因素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特聘员工。 第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第二章 薪资构成及标准薪资构成及标准 第六条薪资构成 岗位主管制薪资由岗位工资和工龄补贴两部分构成。岗位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
2、(一)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薪资构成的基本部分,以保障员工基本生活标准,包含国家及本地区 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基本工资占岗位工资的 30%,按月发放。 (二) 岗位津贴。岗位津贴与员工担任相应职务、岗位挂钩,是任职资格、工作责任在薪资中的体 现。根据员工工作出勤和履行职务职责情况,每月经考核后发放。岗位津贴占岗位工资的 40%,按月发放。 (三) 绩效工资是员工的工作绩效在薪资中的体现,占岗位工资的 30%,根据员工出勤和履行职务 情况,经考核后发放,其中 G 类高层经营管理类员工按年度考核发放,经营管理、专业技术 A 类员工按季 度考核发放,其他员工按月考核发放。 第七条薪资标准 (一)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可参照本制度相应岗位薪资标准执行。 (二)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等执行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薪资标准 (附表 1) 。 (三) 公司各类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类员工分别按相应岗位类别执行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类员工 薪资标准 (附表 2) 。公司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类员工分为高级主管(A 类) 、中初级主管(B 类) 。 (四) 公司技工、服务类员工按相应岗位执行技工、服务类员工薪资标准 (附表 3) 。技工、服务 类员工分为高级技工(A 类) 、中级技工(B 类)及初级技工(C 类) 。 (五) 试用期员工按拟聘岗位薪资的 80%计发试用期薪资。 (六) 特聘员工按所聘岗位,执行特聘员工薪资标准 (附表 46) 。 第三章第三章 薪薪资确定与审批资确定与审批 第八条 公司实行岗位主管制薪资标准,根据员工工作态度和责任心、专业技能和潜能发挥的效果、担 负工作难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