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 页 共 ? 页14 xxxx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铺位租赁合同 编号: 第条 订合同双 1. 甲(出租):xx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xx 地址:珠海市前明珠北路66号、楼 联系电话:xx 2、(承租):xx 份证号:xx 联系电话:xx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双权利义务关系, 本着平等互利和愿的原则,经双协商致,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条 承租铺位位置、积及途 1、甲同意将位于珠海市前明珠北路66号 1 楼 106 号铺位, 建设积约 57.6 平(积按际测量为准)公摊率40%,出租给作 茶叶 经营使 。 2、本合同签订前,已对承租的积进过实地察看,
2、并清楚了解承租的积和实际之 现状,对租赁异议。 第三条 租赁期限、租及相关租赁费 1、合同期限: 本合同租期为 3 年, 2016 年 8 1 起 2019 年 7 31 。 按合同积每平 80 元,第 3 年递增 10 %计收租。 第、年每租为民币: 肆仟陆佰零捌元 (¥ 4608 元); 第三年每租为民币: 伍仟零陆拾捌元 (¥ 5068 元); 2、每管理费按合同积每平 18 元计收,民币: 壹仟零叁拾陆 元整(¥ 1036 元),上述租不含税税票、商管理费以及其他代收代等费。 3、租赁期间电由甲提供按表计量(电按1.5元/度,按3.6元吨)。如政府价 格调整,则作相应调整。 4、本合同
3、签定后,租及其他相关费为每5号前付,电费和垃圾卫费、管 第 ? 页 共 ? 页24 理费从铺位交付使之起计算,由同租起缴交。 第四条 租赁押 1、应向甲交纳租赁押民币: 玖仟贰佰壹拾陆元 (¥ 9216 元)。如逾 期缴纳租、电费等,则视为违约,甲有权终合同、不予退回押,并继续 追究拖的租、电费;同时,甲在拖租期间,有权对其采取包括停 、停电在内的相关措施,由此造成的切经济损失亦由全部承担。也不得要 求将押抵扣租和其他费。 2、本合同期满,如在租赁期内没有发违约或损害甲权益的前提下,在缴清所有费 并且办妥切退铺位续后五内,甲如数息返还押给。 3、应向甲交纳电费保证民币: 贰仟元整(¥ 2000.00 元)。合同期满后扣除 应交电费后息退还。 第五条 出租与承租的变更 承租期内,如需将铺位转让给他,必须向甲提出正式书申请,经甲同 意并办理相关续后才可转让,否则视为违约,甲有权单终合同,并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