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计工作制度审计工作制度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总则 (一)根据有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改善 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内部审计是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所属单位的 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监督, 独立行使审计职权, 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业务上同时受上级审计计机构的领导和地方审计机关的监督。 内部审计的任务 1.主要任务有: (1)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审计。 (2)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经费的预算
2、,信贷计划,外汇收 支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4)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承包经营责任的审计评议,配合上级审计机构对公司主 要领导人及所属公司的主要领导人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对公司及其他所属各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 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6)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国家、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公 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8)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规, 制定或参与研究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2
3、.办理公司领导、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和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所属公司进行审计。 3.对公司的下列项目审计部必须会签(不包括子公司): (1)基建项目; (2)经济合同,包括采购合同; (3)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 4.审计部不定时对上述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职权 1.主要职权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按时向审计部报送有关计划、预算、 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2)检查实物、凭证、帐册、有关文件和资料。 (3)参与有关的会议。 (4)索取有关的证明材料。 (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的决定。 (6)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采取 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7)监督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 (8)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有权直接向上级审计机构如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