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管理制度基础会计管理制度基础 管理部与各部门有关明细帐分记办法细则管理部与各部门有关明细帐分记办法细则 (一)为避免同类工作重复,及时有效控制,节省人力起见特订此办法。 (二)各部门原已有立帐或类似统计表的记载较具功能及时效者, 统由各部门自行 控制设帐,管理部不再另设进细帐,而以总帐统驭。 (三)上述明细帐暂以应收帐款(营建部门含预收定金)周转金等项试行,俟实行 后,再行 检讨或增减。 (四)各部明细帐至少每月与管理部核对一次, 如有不符合部门当会同管理部追查 原因并更正。 (五)有关的帐册原则上一律使用统一格式,由管理部提供,仅划分工程部门与营 业部门,但在不增加人力、物力及从业人员的
2、困扰,亦可就原有而习惯的帐册代 用,(如工程部门的营业登记簿即可代替应收帐款明细帐)。 (六)每届月底各部门应提供管理部, 应收帐款及周转金余额明细表(格式如下表) 以资核对及备查。 (七)应收帐款(营业部门含预收定金)除必须写明统一发票号码外,如超过三个 月、半年、一年以上者其明细分别以、*、红色符号表示。 (八)周转金明细表除写明经手人支款性质外,尚需写明何时还款或冲转日期(如 无把握亦必需预估)管理部负责催办,周转金之的用,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否则 徒增利息负提,(例如某部支用 10 万元按月息 1.5%计算一年即需负担 18000 元 的利息)但长期性的周转金如工地及各部门的备用金除外。
3、 (九)有关客户查询或对帐由各部门各自处理,但遇官方或会计师查帐时,管理部 当会同部门经办人员就有关资料备询并提示。 (十)本办法细则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呈请修正。 (十一)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市县单位经收票据处理准则市县单位经收票据处理准则 (一)经办员于收取票据时应将票据内容及缴交明细依表定格式逐笔登记于应收 票据登记簿表,并送主任核章。 (二)向银行索取代收票据凭摺登记并当日委托银行代收, 各通讯处不得保管票 据。 (三)兑现票据悉数转入已开立的一种或通知存款后再汇总公司并于登记簿 记载汇出日期。 (四)兑现票据应于票据登记簿及代收票据凭摺注明兑现日期销帐。 (五)经办员应随时查阅登记簿并向银行查询如发觉已兑现者应即汇款总公司。 (六)经办员应将登记簿逐页编号,加装封面,装订成册妥为保管。 (七)本办法未定事项视惯例或一般处理原则办理。 会计帐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