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高高层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养、使用等管理工作, 形成和发展奋发有为、积极进取的职业经理人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集团公司、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管 理人员。 1、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是指集团公司职能部门、项目公司总经理(主任)助 理、项目公司下属子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行政人员; 2、高级技术管理人员是指担任项目公司财务总监、工程师、集团公司审计 师及以上职务的技术人员。 二、管理方式 1、学习教育集团公司将从实际出发,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学时事政治, 学政策法规,学新技术、新知识,努力造
2、就一支素质高、专业强、能打硬仗的 骨干队伍。 2、重点培养集团公司将对有事业心、有工作能力、有工作业绩、有发 展前途的部分高层管理人员进行重点定向培养,采用关键岗位、重要职务的实 践锻炼,境内外深造学习等形式,使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脱颖而出,堪当重任。 3、考核使用根据“德、能、勤、绩”的标准,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 理部牵头、会同资产经营部、计划财务部、总师室等,负责对高层管理人员的 一年一次考核,业绩优秀者,给予提升、重用。反之,则给予降级、降薪、调 离岗位,直至辞退。 三、管理权限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解聘、 奖惩由集团公司总裁室报主席办公会议决定,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3、 2 四、聘任程序 1、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包括提拔使用) ,除由集团公司主席、总裁提名 外,也可由所在项目公司董事会或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提出书面建议报送集团公 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对其进行考察并写出考评报告,经 主席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总裁签发聘任书。 2、高级管理人员的招聘(包括提拔使用)设考察期为三至六个月,由集团 人力资源管理部会同所在项目公司或职能部门写出查评报告,提交集团公司主 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正式聘任事项。 3、高级管理人员每两年聘任一次。 五、交流制度 1、为了更好地发掘高级管理人员的潜力,促进在职高级管理人员能力和整 体素质的提高,培养更多的后备人才,为其提供优良的发展机遇和平台,以适 应集团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适时开展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流轮岗工作。 2、交流轮岗的对象为集团公司、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高级管理人员交流轮岗的具体安排由集团主席办公会议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