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务事项报告法务事项报告 -2013.5.14 社会保险法律知识介绍 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11年 7月1日起生效。第一次系统的规 范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 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 保险(即常说的五险一金中的五保险(即常说的五险一金中的五 险)险)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 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 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 本法。 第二条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2、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 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 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 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 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 为其缴费情况。 第十条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 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基 本养老保险费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 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 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 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职工基本 医疗
3、保险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 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 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 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 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 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 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 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 伤保险费。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 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 保险待遇。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 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 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