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苏宁电器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承租方(乙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 着明确权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租房屋及附属物, 乙方用于商业经营用途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 1.1 本合同租赁物为 号 共计 平方米(建筑面积) 的房屋、附属设备设施和附属场地。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上述权证复印件作为 本合同附件一。 1.2 本合同租赁物的房屋共计 层,其中一层面积 平方米、负一层面 积 平方米(以双方共同测量数据为准)。详见租赁房屋平面分界图,该租 赁房屋平面分界图,
2、由甲乙双方盖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1.3 本合同租赁物的附属设备设施包括:合格并正常使用的消防系统、合格 并正常使用的供水供电系统、有线电视线路、有线电话预留线路、自动扶梯(2 台)、货梯(一台,甲乙双方共同使用)、合格并正常使用的中央空调等。具体 见甲乙双方列出的附属设备设施清单,由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三。 1.4 本合同租赁物的附属场地包括租赁物部份顶部及外立面的商场店招位、 广告位、停车位,以及门前场地、员工通道等。详见附属场地清单及分界图,该 附属场地清单和分界图由甲乙双方盖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四。 1.5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本合同租赁物交付乙方。甲乙双方在交 付时应
3、签订交接清单,注明本合同租赁物的详细状态。甲方保证乙方能安全、正 常、有效地使用。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相关规定承担 违约责任。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2.2 为利于乙方的装修等开业筹备工作,甲方提供 月装修期,装修期期 间甲方不收取租赁费,并且保证水电等的供应,乙方承担装修期相应的水电及其 它一切费用。 2.3 优先租赁权。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或租赁物 继受人是否继续租赁该商场。乙方如决定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 承租的权利。续租的租赁协议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 2.4 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甲方或租赁物的继受人将租赁房屋及附属设备 设施出售,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5 撤离期。合同到期或双方根据合同约定中途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约定的 撤离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