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建合同书联建合同书 联建合同书 (合同编号: )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决定以联建方式开发 项目。 在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之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 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联建的方式 甲方与乙方同意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对甲方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土地证号: 青国用 ( ) 字第 号进行联建开发,在乙方承担了甲方的银行债务后支付甲方前期费用及工程管理费。联 建项目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在乙方履行了合同相关义务后归乙方所有, 具 体是指: 1、乙方支付甲方前期费用及合同约定
2、的人民币 万元的工程管理费,除此之外,乙方不再支 付甲方任何工程费用。 2、联建项目投资额完成至投资总额的 25以上(含 25)时,甲方应将土地使用权过户至 乙方名下。同时还应办理其他与联建项目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在联建前期应以甲方名义办理的其他法律手续及对外合同)的主体 变更手续。 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其他变更事项的具体时间以乙方通知为准。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三日内出具办理转让、变更手续所需的法律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3、在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过户以及其他全部相关事项的变更登记手续,乙方付清甲 方应得款项后的当日,甲方即应退出
3、本联建项目,并且不再参与联建办公室的工作。 4、甲、乙双方共同组成联建办公室负责联建工程的前期管理工作。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事项 的转让、变更工作完成后,甲方自动退出联建办公室。此后联建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乙方单独负 责。 5、 作为本联建合同共同乙方的 公司和 公司获得联建项目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 建筑物所有权的具体比例或其他有关权利义务的划分, 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甲方在办理 有关转让手续时应依此补充协议出具相关法律文件。 6、如有关的许可手续按照规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只能变更至共同乙方中的一方,甲方 则应按乙方要求进行变更。无论变更为共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视为甲方履行了变更义务。 7、在完成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过户手续之前,如与本联建项目有关的许可手续或对外协议须 以甲方的名义办理或签订, 甲方应在联建办公室通知后三天内备齐全部相关文件报送主管部门或 在对外协议上签章。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