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xx 公司 注册地址: 泗洪县洪桥路 1 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xx 企业资质证书号: xx 法定代表人: xx 联系电话:05xx 邮政编码: xx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2、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 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设依据 。 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 泗洲大街交西环路东南侧 、编 号为 20022号宗地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 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洪国用 (2004) 字第0143 号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93359.19m 2,规划用途为 住宅 , 土地使用年限自 2004年 6 月 2 日至 2062 年 7 月10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 名苏源阳光世纪花城。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2
3、004)乙042, 施工许可证号为 2004077 。 第二条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商品房销售依据 。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 机关为 泗洪县房地产管理处 , 商 品 房 预 售 许 可 证 号 为( 洪 ) 内 销 准 字 第022号 。 第三条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 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 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幢座 单元 4 层 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住宅 ,属 砖混 结 构,层高为 2.9 米 ,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 下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 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 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 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