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源阳光花城认购意向书苏源阳光花城认购意向书 出卖方:出卖方: xx 公司公司 买受方:买受方: 性别性别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编邮编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认购房屋地址认购房屋地址 泗洲大街苏源阳光花城泗洲大街苏源阳光花城 幢幢 单元单元 室室 住宅销售面积约住宅销售面积约 平方米平方米 储藏室销售面积约储藏室销售面积约 平方米平方米 住宅销售单价为住宅销售单价为 元元/平方米平方米 储藏室销售单价为储藏室销售单价为 元元/平方米平方米 付认购意向金合计人民币:叁万元整(¥付认购意向金合计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元整)元整) 约 定 事 项 1、本书为买卖双方所签
2、泗洪县苏源阳光花城房产认购书。该认购书经双方签署并缴纳认 购金之后生效,生效后表明:卖方应为买方保留该房的购买权 15 日。在此时间内,卖方将其认 购的房屋卖给其他人,视为违约。 2、买方应于签署本认购书后 15 日内来卖方办理正式购房手续。逾期不来者,视为买方违约 并自动放弃对所认购房屋的购买权。卖方有权将该房卖给其他购房者。 3、购房计价方式:以建筑面积计价销售。住宅建筑面积以房产管理部门实测为准。 4、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此认购意向书自行终止,买方缴纳的认购意向金直接 转为购房款。 5、买方购买房屋可以一次性付款或办理七成 5 至 30 年按揭贷款。 6、出卖方承诺在正式办理购房相关手续前,买方可将认购权转让给第三方。 7、双方违约责任均为赔偿对方总房价款的 20%。 8、本认购书一式二份,出卖方一份,买受方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出卖方签章: 买受方签章: 代理方签章: 代理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