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房产出售) 填 写 说 明 1、本合同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出售存量房的经纪服务活动。 2、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即生效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 签字或盖章确认。 3、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及打印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 句,应用“/”划掉。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房产出售)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 (个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2、: 联系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员: 注册证号:注册证号: 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员: 注册证号:注册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 、 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 经纪人管理办法 、 房地产经纪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 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产出售 的经纪服务,达成如下条款: 3 第一条 出售房产基本情况
3、 具体见附件一。 第二条 提前告知事项 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应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书面告知甲方房产出售的相关事项。书面告知材料应当经甲方签名 (盖章)确认。 第三条 证件查验及留存 为保证本合同顺利履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进行查验: 1.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 2.房产权属证书 3.房产权利人委托书 4. 。 甲方允许乙方留存以下证件的复印件用于办理约定的经纪服务事 项: 1.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 2.房产权属证书 3.房产权利人委托书 4. 。 第四条 经纪服务具体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包括下列第 项: 1.提供与房产出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2.发布房产出售的相关信息。 3.介绍购房人并促成签订房产交易合同。 4.指导甲方签订房产交易合同。 4 5.代办产权过户手续。 6. 。 第五条 委托期限与方式 (一)委托期限按照下列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