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企业税收分析 一:房地产行业涉税及避税概述 (一)房地产企业涉及税种较多,其中营业税、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对企业的现金流出量产生较大影响。 1、在销售环节营业税政策:预售房产时,应按预收款的 5% 缴纳营业税及城建税、教育附加税费。 2、企业所得税政策:有两种方式缴纳所得税 (1)查账征收方式:其中,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 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计 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即预售房产时 缴纳所得税的办法) 。 (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 15;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
2、得低于 10%。 ) (2) 核定征收方式:石家庄的房地产企业按预收款的 13% 缴纳所得税。 分析:根据贵单位的情况,初步判断应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较 为有利。目前房地产企业在利用税收政策进行合理、合法进 行税收筹划时,首先判断开发项目是否存在若干可筹划前提 或特殊状况方可进行,否则硬性筹划得不偿失,致使企业存 在重大纳税风险。例如,销售精装房时,通过分解销售收入 达到减税的目的。但该筹划限制条件较多,需针对具体情况 谨慎使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偷逃应税收入通常采用的手段: 1、化整为零,肢解收入或者将收入挂往来帐。2、收取 价款,不作收入;开具发票,不作收入,甚至在检查中隐匿 部分发票存根
3、,逃避追查。采取“体外循环法” ,将预收的 售房款收入放在其他公司银行账户上或不按规定向购房人 开具发票,隐瞒收入;或者将部分收入核算混入其他往来账 户偷逃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预收房款等挂在往来账面上, 使缴纳的税款变成往来流动资金,偷逃营业税和企业所得 税。 3、不按规定开具发票,以收款收据、白条代替发票,收取 价款不作收入;发票、收款收据混开,少计部分收入;如: 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等以达到偷逃税款目的。 4、不合理定价,减少收入。采取各种方式降低售房金额, 减少收入,如采取降低售房价格,加大其他规费的方法,调 节收入。 5、变通权责发生制,分期收款,应作而不作收入。如: 房地产企业分期收款销售房产时,在实际收到价款才作收 入,延迟反映或不反映收入。 6、其他业务收入部分或全部不入帐。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主 营业务以外如售后服务、 材料物资销售业务、 房产出租业务, 这些业务零星、金额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