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前言言 作为国家重要的中心城市以及国际大都市,广州市城市发展一直受到土地 供需失衡的困扰。 一方面,城市发展受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限制,城市增量土地尤其在越秀、荔湾、天河等中心 城区显得尤为稀少可贵;另一方面,在中心城区及周边白云、黄埔、番禺等区,依然存在大量 的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等低效利用的存量土地。如何促进城市土地有计划开发利用,提升 存量土地二次开发的效用,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统筹城乡发展,已然成为广州市城 市发展的第一要义。 以粤府200978 号文政策为契机,为推进实施“三旧改造”,自 2009 年迄今,广州市政 府制定出台了若干份城市更新纲领性政策,对城市更新的模式进
2、行探索,逐步稳定、建章立制。 以 2015 年市政府颁布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第 134 号令)为界,广州市城 市更新政策可分为 2015 年之前的“政府探索调整时代”和 2015 年之后的“政府主导的稳健时 代” ,此两个阶段,广州市城市更新政策制度逻辑,也随着现实情况的变化而逐步转变、得以完 善。 2009 年至 2015 年期间, 广州市政府颁布了以 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 (穗 府200956 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 (穗府201220 号)为 代表的城市更新( “三旧”改造)政策文件,对“三旧改造”中的土地、规划、审批、开发等问 题做出
3、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其中,穗府200956 号文确定以政府统筹引导为原则、坚持市场 运作为方针, “三旧”改造大体以单个项目为主,模式以房地产开发导向为主。为应对由此引发 的弊病与乱象,广州市政府调整思路并于 2012 年发布穗府201220 号文,提出“强化政府主 导、应储尽储,成片改造”的改造模式,强调政府主导,开发形式以全面改造、成片连片开发 为主。 随着 2015 年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第 134 号令)以及广州市旧村庄 更新实施办法 广州市旧厂房更新实施办法 广州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等三个配套文件 的颁布实施,取代穗府200956 号文和穗府201220 号文,标志着广州市的城市更新法规 政策,经过多年的摸索后,进入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节约集约,利益共享、 公平公开”为原则的“政府主导的稳健时代” 。 时至今日,广州市城市更新已形成以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