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巴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0 版)版)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管理, 保障城市规划 的实施, 建设品质宜居巴中,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标准, 结合巴中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巴中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控制性详 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及各类建 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规划区内的临时建设、村(居)民建房按有 关规定执行。 对城市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应开展城市设计, 提出分地块指 标及城市设计导则。 各类专项规划应符合已颁布的相关专业技术 规范及
2、标准。 第三条第三条 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可参照本规定,结合本地 区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或补充规定。 第四条第四条 各类规划设计应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 享的发展理念, 落实统一规划、 合理布局、 节约土地、 因地制宜、 配套建设、综合开发的原则,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 的建筑方针,将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 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实施城市双修,推广小街区制,推进 2 海绵城市建设。 第五条第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采用 2000 国家大 地坐标系或与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相联系的巴中市城市独立平 面坐标系和国家 1985 高程基准。 巴中
3、属类建筑气候区。地震基本烈度为 6 度,地震动峰值 加速度为 0.05g。城市防洪排涝标准按 100 万人以下的中等城市 和水利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第二章 建设用地建设用地 第一节 建设用地分类和标准 第六条第六条 城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 则, 参照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确定。分为 8 大类,35 中类,42 小类。 第七条第七条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 可对规划用地性质作出兼 容规定,兼容分为选择性兼容和混合性兼容两类。 选择性兼容的, 应当明确兼容性质对应的规划指标, 并在土 地出让或者划拨前选定一项用地性质及其对应的规划指标进行 管理。 混合性兼容的,用地性质编号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 其后的为兼容用地性质,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 兼容性质的选择应当符合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 (附录 5)的规定。 3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