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联营/租赁供应商的管理规定 一、联营一、联营/ /租赁供应商的谈判引进及合同签订:租赁供应商的谈判引进及合同签订: 1. 门店和招商部均可洽谈及签订联营/租赁合同。 2. 合同生效方式: A.门店洽谈的合同, 门店先将与供应商达成一致的各项条款填写在联营/租凭合同 审批表上,经供应商、门店合同洽谈人及店长签字确认后,传真至招商部,再经 招商部主管、招商部经理及商品部总监审核、签字确认后传回门店,门店根据联 营/租赁合同审批表上的各项条款签订正式合同,将签订的合同返回至招商部,经 招商部经理核实合同内容与联营/租赁合同审批表一致后,签字确认,最后加盖合 同专用章(红) ,合同生效,将生效合
2、同返回门店,门店方可实施执行此合同,否 则,视为无效。 B.招商部洽谈合同,在洽谈合同之前招商部经理需先与门店沟通,核实门店是否 需要该供应商,是否有位置及是否符合门店要求等。如符合门店需求,方可洽谈; 先将与供应商达成一致的各项条款填写在联营/租赁合同审批表上,经供应商、招 商部经理及商品部总监审核、签字确认后签订正式合同,招商部经理核实合同内 容与联营/租赁合同审批表一致后,签字确认,最后加盖合同专用章(红) ,合同 生效;门店接到生效合同后方可实施执行此合同,否则,视为无效。 3.合同提交资料明细及要求:合同补充协议、供应商资料及经营单品报价单提交 必须一式三份,并由供应商签字盖章(红色
3、鲜章) ;如未按要求提交,招商部将以 电话或联络函的方式将合同打回至门店;对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门店自行 承担。 4.合同流向:生效合同一份留商品部备档,一份返还供应商,一份返还至门店财务 部存档。 二、生效合同的信息维护:二、生效合同的信息维护: 1.门店只允许维护自采商品基本信息。 2.所有的联营/租赁合同均由商品部录入组统一维护。 A.已生效合同,由招商部按照经营品项来分类, (银台内分 01、02、03 处,原则 上所有银台外的厂商均归属到 05 处) ,再分配部门,再确定是专柜单品还是专柜 类品,写在合同封皮上,商品部录入组员依据合同上所确定的部门、经营方式及 所有条款,录入供应商信息及商品信息,然后下传门店,门店方可让供应商正常 销售。否则,视为无效;具体规则如下: 1)维护专柜、租赁厂家的商品 在“商品信息维护”模块中输入维护专柜、租赁厂家的商品信息,商品类型为“专 柜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