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 134 号 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已经 2015 年 9 月 28 日市政府第 14 届 182 次常务 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市长市长 陈建华陈建华 2015 年 12 月 1 日 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土地有计划开发利用,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 传承历史文化,优化产业结构,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社会公 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
2、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由政府部门、土地权属人或者其他符合规 定的主体,按照“三旧”改造政策、棚户区改造政策、危破旧房改造政策等,在 城市更新规划范围内, 对低效存量建设用地进行盘活利用以及对危破旧房进行整 治、改善、重建、活化、提升的活动。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第三条 城市更新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节约集约,利益 共享、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第四条 城市更新应当坚持以人为本, 公益优先, 尊重民意, 切实改善民生。 城市更新应当提升城市基础设施, 完善公共服务配套,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营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市环境。 第五条第五条 城
3、市更新应当有利于产业集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城 市更新应当引导产业高端化、低碳化、集群化、国际化发展,支持金融、科技、 总部经济、电子商务、文化体育等现代服务业,推动制造业高端化发展,培育壮 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环境,以总部经济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城市更新应当推进产业项目集聚,引导落后产业整合和升级改造,推动优势 产业、优势企业、优势资源和要素集中,并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功能,发展以 优势产业(产品)链为主导、关联性强、集约度高的产业集群。 第六条第六条 城市更新应当坚持历史文化保护,延续历史文化传承,维护城市脉 络肌理,塑造特色城市风貌,提升历史文化名城魅力。 城市更新应当根据不同地域文化特色,挖掘和展示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 街区、旧村落、历史建筑等文化要素和文化内涵,传承城市历史,发挥历史建筑 的展示和利用功能,实现历史文化产业保护与城市更新和谐共融、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