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广东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计费 参考标准 一、总则 (一)本标准适用于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和乡镇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计费。 (二)按照规划区域总面积分段计算基准指导价格,并 进行价格调节,其中,市级规划按人口密度、审批机关和涉 海情况 3 个方面进行调节,县级规划按人口密度和涉海情况 2 个方面进行调节。 (三)基础性的专题研究纳入规划编制一并计费,不再 单独计费;市县原则上使用全省通用版国土空间规划“一张 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规划编制计费不含根据本地需要对信 息系统进行适当功能扩展的费用。 二、地级以上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计费 项目 名称 基准指导价格(万元) 调节系数 影
2、响因子 因子分级 (人/平方公 里) 调节系数 地级以 全域规划按规划区域总面积分段 1. 人 口 密 度 人口密度 4000 1.4-1.6 说明:地级以上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计费=全域规 划基准指导价格 调节系数 1 调节系数 2 调节系数 3。 示例:1.某报国务院审批城市市域面积 1997 平方公里, 现状常住人口 1245 万人,人口密度为 6234 人/平方公里,属 于涉海地市,对应人口密度调节系数 1.4-1.6,审批机关调节 系数 1.3-1.5,涉海情况调节系数 1.1-1.3,该市国土空间总体 规划编制计费为:最小值=1500 万 1.4 1.3 1.1=3003 万元;
3、 最大值=1500 万 1.6 1.5 1.3=4680 万元。 2.某地级以上市市域面积 9507 平方公里, 现状常住人口 456 万人,人口密度为 480 人/平方公里,属于涉海地市,对 应人口密度调节系数 1.05-1.2,涉海情况调节系数 1.1-1.3, 上市国 土空间 总体规 划 累计计费。 1.规划区域面积3000 平方公里, 统一计费 1500 万元。 2.3000 平方公里规划区域面积 13000 平方公里,在 3000 平方公 里的计费基础上,每增加 1000 平 方公里(按四舍五入原则,不足 500 平方公里不计入,超过 500 平 方公里按 1000 平方公里计) , 计费 增加 30 万元。 3.规划区域面积13000 平方公 里,计费固定为 1800 万元。 (区域现状 常住人口/全 域规划面积) 2000人口 密度4000 1.2-1.4 400人口 密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