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附件 2 2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 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市、区) 镇(村) 填表人及电话: 填表时间(盖章) : 指标 指标分解及释义 分值升降方法 指标填写 最高 限分 实际 得分 一、价值特色 70 1、历史久远度 (1)现存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 最早修建年代 民初 3 分;明、清年代 4 分;元代及以前 5 分。 5 2、文物价值 (稀缺性) (2)文物保护单位最高等级 县市级 1 分;省级 3 分;国家级 5 分。 5 3、重要职能特色或 历史事件名人影响 度 (3) 反映重要职能与特色的历史建 筑保存完好情况 (
2、重要职能特色指历史上曾作为区 域政治中心、军事要地、交通枢纽 和物流集散地;或少数民族宗教圣 地;或传统生产、工程设施建设地; 或集中反映地区建筑文化和传统风 貌) 一级 3 分;二级 2 分;三级 1 分。 一级:历史建筑(群)及其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 二级:历史建筑(群)及其周边环境虽部分倒塌破坏,但“骨架”尚存,部 分建筑细部亦保存完好,依据保存实物的结构、构造和样式可以整体 修复原貌 三级:因年代久远,历史建筑(群)及周边环境虽曾倒塌破坏,但已按原貌 整修恢复。 3 (4) 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或名人生 活居住地历史建筑保存完好情况 3 4、历史建筑与 文物保护单位规模
3、 (5) 现存历史建筑与文物保护单位 的建筑面积 名镇:5000 m 2为 1 分,每增加 2500 m2增加 1 分。 名村:2500 m 2为 1 分,每增加 1000 m2增加 1 分。 5 5、历史建筑(群) 典型性 (6) 保存有集中反映地方建筑特色 的宅院府第、祠堂、驿站、书院、 会馆等的数量 1 处 1 分,每增加 1 处增加 1 分。 注:宅院府第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 300 平方米,其他面积不限。 6 6、历史环境要素 (7) 保存有体现村镇传统特色和典 型特征的环境要素 (指城墙、 城 (堡、 寨)门、牌坊、古塔、园林、古桥、 古井、100 年以上的古树等)数量 2 处 1 分,每增加 2 处增加 1 分。 (拥有 50%保存完好的城墙为 1 分,每增加 10%增加 1 分,以保存城墙的长度 为基准衡量,出现明显断裂坍塌的分值减半) 5 7、历史街巷 (河道)规模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