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标准 街道级生活圈基础保障类服务要素一览表 分 类 配套 设施 服务内容 单项规模 其他控制指标 服务 半径 引导要求 建筑 面积 ( ) 用地 面积 ( ) 养 老 服 务 养老院 为自理、介助和 介护老年人提供 生活照料、医疗 保健、文化娱乐 等综合服务的养 老机构,包括社 会福利院的老人 部、敬老院等 - - (1) 5-10 万人设 一处; (2)不低于 21 床/千老人; (3) 建筑面积不 小于 35 平方米/ 床; (4) 城关中心区 容积率不宜大于 1.5,其它地区不 宜大于 1.0 - (1)应独立占地; (2) 优先利用控规中预留社会福 利用地进行建设, 也可独立选址;
2、 (3)远离邻避设施 养护院 为介助、介护老 年人提供生活照 料、 健康护理、 康 复娱乐、社会工 作等服务的专业 照料机构 - - (1) 5-10 万人设 一处; (2) 19-23 床/千 老人; (3)建筑面积 42.5-50 平方米/ 床; (4) 城关中心区 容积率不宜大于 1.5,其它地区不 宜大于 1.0 - (1)宜独立占地,也可与卫生服 务中心(社区医院)联合或邻近 建设,或结合医院设立; (2) 优先利用控规中预留社会福 利用地进行建设, 也可独立选址; (3)远离邻避设施 体 育 健 身 大型多 功能运 动场地 (馆) 或全民 健身中 心 具备多种健身设 施、专用于开展
3、 体育健身活动的 综合体育场 (馆) 或大型健身馆及 各类球类场地 2000- 5000 2000- 15000 5-10 万人设置 1 处 不宜大 于 1000m 体育场应设置 60-100m 直跑道和 环形跑道;全民健身中心应具备 大空间球类活动场地 多功能 运动场 健身馆、球类场 地、青少年活动 场地 - 1500 室内人均建筑面 积100/千人或 用 地 面 积 新 区 300 /千人,旧 区 250 /千人 不宜大 于 500m 宜结合公园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 行 政 服 务 街道办 事处 街道办公 1000- 2000 800- 1500 - 不宜大 于 1000m 一般结合所辖区域设置 社区服 务中心 (街道 级) 宜设置助残、康 复保健、家政服 务、计划生育宣 传咨询、婚姻中 介等社会救助和 利民的服务项目 700- 1500 600- 1200 建筑面积不应低 于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