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XXXXXXXXXXXXXX 商铺租赁意向书商铺租赁意向书 出租人: (以下简称 “甲方” ) 地址: 承租人: (以下简称 “乙方” ) 地址: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就条款(一)所指定的物业单位(以下简称“租赁单元”)之租 赁事宜达成一致协议, 甲方同意将租赁单元按以下条款出租予乙方使用, 乙方同意向甲方承 租租赁单元,该等租赁之主要条件如下: (一)租赁单元(一)租赁单元 租赁单元位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参见附件一平面图标明的部分(仅 作 识 别 租 赁 单 元 坐 落 使 用 ) 。 建 筑 面 积 约 _ 平 方 米 , 套 内 建 筑 面 积 _平
2、方米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上述套内面积/建筑面积计算租金、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二)期限(二)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起租日为 年 月 日。 (三)租金(三)租金/ /联营(保底扣联营(保底扣点形式)点形式) 租金:自本租期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单价为每月 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按套内面积/建筑面积计算;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 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乙方于每个日历月的 10 日或之前向甲方交纳下个月的租金。 联营:根据双方关于合作方式采取保底租金与营业额(税前)提点两者取高的原则,约 定租赁单元自本租期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单价为每月 每
3、平方米人民币 元(按套内面积/建筑面积计算;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 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税前营业额 %(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 采取先交租后经营原则,即乙方于每个日历月的 10 日或之前缴纳下个月的租金,营业额与 第二个日历月 5 日或之前进行结算,最终根据约定两者取其高的原则进行差价的多还少补。 (四)物业管理费(四)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按建筑面积计算) ,乙方于每个日历月的 10 日或之前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下个月的物业管理费。 (五)公用事业费(五)公用事业费 乙方用电、用水、电信、空调,将另行向乙方开列帐单,且不包含在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中。 (六)租赁单元用途(六)租赁单元用途 租赁单元仅限乙方在其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以_ 的商号名称经营 _品牌做_之用。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品牌、用途,甲方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