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勾地协议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为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应制度,科学合理的调控供地规模和节奏,建立 公开、公正、公平的土地供求市场,甲、乙双方就乙方申请竞买本协议项 下土地使用权达成如下勾地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项下土地概况 (一)位置: ; (二)宗地编号: ; (三)建设用地总面积约: (含绿化用地、道路用地)净用地 亩; (四)规划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 (五)规划用途: 用地。 以上土地指标最终以规划部门的规划条件函为准。 第二条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对本协议项下宗地楼面地价(按建筑面积计 算)不高于人民币 元/平方米计算、宗地土地价款总价人民币 万 元
2、(大写: 元整)为参与竞买价的意向竞买申请(最终以国土部门公 示价为准) 。 以上宗地楼面地价或土地价款均包含了土地成本及土地出让金,不包 含交易服务费、统筹费、税费以及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市政道路建设费用 (因竞买人摘牌取得土地后需完成该规划市政道路建设并承担全部建设费 1 用)等相关费用,下同。 第三条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七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万 元(大写: 整)作为履行本勾地协议的保证金,若乙方逾期不缴纳, 本协议自动终止。 该保证金在乙方摘牌取得本次竞拍土地后,自动转为本协议第八条、 第九条约定的乙方出资建设市政道路工程和绿化用地建设的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的退还方式为:在乙方开工建
3、设甲乙双方约定的第一标段市政道路 工程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返回乙方人民币 万 元(大写: 元整) ;在乙方开工建设甲乙双方约定的第二标段市政道路 工程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返回乙方人民币 万 元(大写: 元整) ,在市政道路工程和绿化用地建设完工经政府主管部 门验收并移交政府指定主管部门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返回乙方人民 币 500 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 。 第四条乙方承诺在该宗土地出让公示期内,按招拍挂规定参与竞买, 履行参与竞买人义务。 若土地挂牌公示本协议项下宗地楼面地价低于或等于人民币 元/平 方米,乙方必须参加本协议项下宗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竞买活动,否则视 为违约;若公示楼面地价高于人民币 元/平方米,乙方有权选择参加或 者不参加本协议项下宗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 任。 第五条乙方竞得上述土地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