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1 说说 明明 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 维护合 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 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 制定了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GF-2020-0216)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 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 11 条
2、,主要包括:工程概况、 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 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件 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 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 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 定。通用合同条件共计 20 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 1 条 一般约 定,第 2 条 发包人,第 3 条 发包人的管理,第 4 条 承包人, 2 第 5 条 设计, 第 6 条 材料、 工程设备, 第 7 条 施工,
3、 第 8 条 工 期和进度,第 9 条 竣工试验,第 10 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第 11 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第 12 条 竣工后试验,第 13 条 变更与调 整,第 14 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第 15 条 违约,第 16 条 合同解 除,第 17 条 不可抗力,第 18 条 保险,第 19 条 索赔,第 20 条 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 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件 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 体情况, 通过双方的谈判、 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 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在编写专用合同条件 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的编号一 致; 2.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 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 应的通用合同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