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团购协议书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市商业银行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职工集 团购买甲方开发的位于*区的“*”一期住宅一事,达成如下 协议: 1、本次团购范围: “*”一期 C 组团部分的住宅,房屋分布在 3 栋住宅楼内,楼号为:C3C3、 C4C4、C5C5,总建筑面积约 2 万,共 计 163 套。双方一致认定该数量已经达到 2 万,乙方不再以 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增加房源。双方约定本次团购单价为均价 2600 元/建筑平方米。 (房号、每套住宅建筑面积及售价见附件 一。 )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团购名单,一经确认,不得变更。 3、乙方负责认定
2、乙方职工(以下简称购买人)身份是否符合团购 要求,负责摇号、选房工作和与本次团购相关的政策答疑,同 时负责监督购买人在 2008 年 6 月 12 日前按照双方议定的价格 支付首期诚意金,甲方将诚意金收款账户设在乙方指定分行, 账号为,2008 年 6 月 14 日购买人持存款单、身份证原件到甲方售楼处统一签订预 定协议书并领取诚意金收据,甲方负责提供标准文本、签约 及与产品相关问题的答疑。 4、实际购买完毕后,若房源还有剩余由甲方按原价收回。 5、在遵守商品房团购协议书所列条款的前提下,与购买人签 订的协议以最终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6、甲方承诺交付使用时间为: C 组团于 2009
3、年 10 月 31 日前交 付。如延期交付,按购买人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天赔偿。 7、甲方承诺房屋按照整体规划的设计要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 符合国家相应规范要求。 8、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购买人姓名办理相关购房手续,未经乙方同 意,不得擅自更改购买人姓名。乙方承诺监督购买人在购得房 产后 5 年内(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不得上市交 易,以免干扰甲方正常市场销售。 9、甲乙双方约定,购买人各期付款应按以下时间支付:1)签订预 订协议并支付总房价的 30%诚意金;2)主体封顶前一周内再支 付总房价的 30%,若销售许可证早于主体封顶日期下发,则应 在销售许可证下发后一周内支付该笔房款,并签订商品房买 卖合同 , 诚意金自动转为预付款; 如不按期支付款项并签订 商 品房买卖合同 , 视购买人为自动放弃购买, 甲方有权另行出售, 所交预付款全额无息退还; 3) 交付使用前一周内支付余下全部 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