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 1 页 共 2 页 财产溢余、损失管理办法财产溢余、损失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准确反映公司财产状况,及时处理财产异常情况,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xx 百货财务部 三、内容: 3、1 财产溢余、损失的处理权限: . 长短在 300 元以下的商品损溢由店长处理,超过 300元的上报总经 理处理。 . 现金短少或误收伪钞的损失一律由责任人赔偿。 . 因况换零钞引起的损溢上报财务经理处理。 . 商品残损变质削价处理损失权限应按照调价权限有关规定处理。 . 长短在 300 元以下的物品损溢由财务经理处理,超过 300 元的上报 总经理处理。 3、2 财产溢余、损失的账务处理: 3、
2、2、1 购进商品溢余的账务处理 发生商品溢余时,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待查明原因后分别 不同情况处理。 . 属于自然溢余的,作为“报溢”处理。 . 属于供应商多发商品,商场同意补作购进的,应补付货款。 . 属于供应商多发商品,商场不同意补作购进的,应退回供应商或将 溢余商品作为代管商品处理 . 属于供应商多发的自购商品,作为“赠品”入库处理。 3、2、2 购进商品损失的账务处理 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转销的商品损失,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 溢”核算,待查明原因后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 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 失,在“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核算
3、。 第 2 页 共 2 页 . 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 损失作“商品损耗”。 . 属于无法收回的经济损失,报经批准后列作“经营费用”。 3、2、3 库存商品溢余的账务处理 . 在发生商品盘点溢余时,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 . 报经上级批准后,作冲减“库存损耗”处理。 3、2、4 库存商品损失的账务处理 发生商品盘点损失时,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查明原因后, 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 属于应由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在“其他应收款”核 算。 . 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 损失转作“营业外支出”。 . 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列作“商品损耗”。 3、2、5 低值易耗品、低值设备、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发生低值易耗品、材料物资盘点损失时,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核 算,查明原因后,分别情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