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 1 页 共 4 页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的辞职、离职、移交等手续的办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 xx 百货所有人员。 三、内容: 3.1 员工离职包括: 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辞退(解雇):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公司因自身原 因需要裁员。 自动离职:员工连续旷工 3日或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 5天者视 作自动离职。 开除:员工因个人原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被 公司辞去工作职位,停发剩余工资和培训费。 3.2 员工级与职员级辞职要提前半个月申请,主管、组长、技工级提前一个 月申请,经理级及以上提前
2、两个月申请。最终离职时间以审批时间执行。 各级别的具体离职审批权限参见人事行政管理办法(分店及总部)。 3.3.辞职者若平时工作成绩优秀,因客观原因要求辞职,应由部门直属上级 加以疏导挽留。 3.4 离职手续:离职时,员工持已批准的员工离职单到人事部领取移 交清单,按清单上的内容到部门进行移交,并由部门主管、人事部、 财务部签字确认。最终将移交清单及工卡交于人事部,进行核对考 勤,计算工资,移交清单交人事部留底。 3.5.人事部尽量一周安排一次员工统一离职,以减少工作量。 3.6.移交手续: 3.6.1 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账册、文件(包括公司制 度,部门资料)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单
3、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 或有关部门,并应将已处理而未了结的事项交接清楚,并由接替 人员签字确认。 第 2 页 共 4 页 3.6.2 事务移交:工卡、办公用品、电脑、宿舍锁匙、车锁匙、印章、 设备设施状况等相关物品及事务,应列入移交清单上,并由 接管人签字确认。 3.7.移交期限:员工一天,职员及技术级二天,主管级三天,副经理级五 天,经理/总监级七天。 3.8.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上司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时应 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等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 由其直属上司自行接收。 3.9 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直属上司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及时更正。 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 应由签署移交清单的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3.10 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搬离宿舍交还锁匙方可领取薪金;自动离职或 开除的不能结算工资及培训费。 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