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业系统公关关系商业系统公关关系 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 1 页 共 5 页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共关系管理,创造良好经营环境,提升企业形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术语 (一)公共关系(简称“公关” ) ,指公司为改善与媒体、政府、行业、客户、 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促进公众对公司的认识、理解及支持,达到树立良好 公司形象、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目的而进行的系列活动。 (二)危机事件,指潜在或突发的、危害到公司品牌形象及正常经营,需立 即做出反应并紧急处理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务诉讼或纠纷、安全事故、客户 群体性投诉、媒体曝光、政府行政处罚、竞
2、争对手恶意攻击等。 第三条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商管总公司及下属项目公司。 第二章第二章 组织权责划分组织权责划分 第四条第四条 界面划分 按照“方便开展、分级管理”原则,公关管理界面划分如下: 公关对象公关对象 级别级别 主责部门主责部门 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 媒体 省级及以上媒体 营运管理中心企划部 营运管理中心企划 部 市级及以下媒体 项目公司企划部 自有媒体(吾悦网、商管 总公司官方微信/微博 等) 营运管理中心企划部 自有媒体(项目网站、项 目官方微信/微博等) 项目公司企划部 公司 OA 办公平台 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 政府机关 厅局级及以上单位 各职能中心/部门 行
3、政管理部 县处级及以下单位 项目公司各职能部门 商业系统公关关系商业系统公关关系 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 2 页 共 5 页 行业协会 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 各职能中心/部门 行政管理部 市级及以下行业协会 项目公司各职能部门 商户 主(次主)力店及 战略联发品牌 招商管中心 (筹备期) 招商管理中心 (营运期) 营运管理中心 项目公司招商品牌商户、 项目公司非主(次主)力 店及战略联发品牌商户 筹备期项目公司招商 部 营运期项目公司营运 部 消费者 项目公司营运部 营运管理中心营运 部 供应商 集中采购供应商 商管总公司签约供应商 各职能中心/部门 财务管理部 (成本) 项目公司签约供应商 项目公司各职能部门 员工 商管总公司员工 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 项目公司员工 项目公司行政人事部 第五条第五条 主责部门职责 (一)拟定具体公关方案及计划并报批,负责公关执行。 (二)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