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 1 页 共 9 页 商业系统项目节点计划商业系统项目节点计划 管理规定(试行)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 目的 规范项目节点计划编制、执行、调整及考核管理,通过预警、考核等手段,促进项目进 度及管理目标达成。 第二条 原则 (一)客观合理原则:计划编制应认真推敲各事项之间的逻辑关系及存在障碍,客观、 合理的预估计划时间。 (二)沟通配合原则:在计划编制与执行过程中,各责任主体应围绕项目目标相互支持 与配合,共同推进确保目标达成。 (三)严肃性原则:计划一经审批确认,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四)实事求是原则:达成结果的反馈,必须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 第三条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商业系统各公司。 第四条 术 语 (一)项目节点计划 项目节点计划指商业综合体节点计划、商业筹备节点计划、商家装修管控节点计划、营 运期节点计划。 (二)节点责任人 1、责任人根据节点事项主责部门及节点级别设置,是相关节点直接责任主体,负责节 点事项的跟进与统筹执行。 2、责任人变更,应及时通知人力行政中心企业管理部发起书面变更确认手续,经确认 后在系统中调整责任人。 (三)节点状态 节点状态分为三种:进行中、按时完成、未完成或逾期完成,在计划系统中分别用黄灯、 绿灯和红灯表示。 1、黄灯,表示进行中,指计划完成时间未到,该节点在执行中。 2、绿灯,表示按时完成,指实际完
3、成时间早于或等于计划完成时间。 3、红灯,表示未完成或逾期完成,指计划完成时间已过,实际未完成或实际完成时间 滞后于计划完成时间。 第二章第二章 商业筹备节点计划、营运期节点计划商业筹备节点计划、营运期节点计划 第 2 页 共 9 页 商业系统项目节点计划商业系统项目节点计划 管理规定(试行)管理规定(试行) 第五条 计划说明 (一)适用阶段 1、商业筹备节点计划适用于处于开业筹备期的商业综合体项目。 2、营运期节点计划适用于已开业的商业综合体及销售型商业项目。 (二)节点级别与责任人设置 1、节点级别:按事项重要程度分为商 1、商 2、商 3。 (1)商 1:对项目定位、招商推进及开业有重大影响的关键节点。 (2)商 2:商业系统内需各部门配合的比较重要节点及各部门需重点关注的节点。 (3)商 3:商业系统内各部门关注节点。 2、节点责任人设置 (1)主责部门为商管总部 级别 责任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