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 1 页 共 1 页 商业系统红头公文商业系统红头公文 发文事项界定发文事项界定 一、一、发文事项界定发文事项界定 除制度规范发布、组织架构调整、人事任免决定、奖惩决定或其他员工周知性事项 可发布红头公文外, 其他事项原则上不发文。 商管总部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交办的除外。 二、二、管总公司与地方商管公司发文界面管总公司与地方商管公司发文界面 (一)制度规范类:适用于商业系统全部或多公司周知、执行的制度规范以商管总 部名义发文;适用于单公司周知、执行的制度规范以地方商管公司名义发文。 (二)组织架构调整类:原则上以商管总部名义发文。 (三)人事任免类: (新进/新晋职)B、C 级员工的任免以
2、商管总部名义发文; (新 进/新晋职)D1 级员工的任免以所属公司名义发文。D2 及以下职级的员工人事变动不发 文。 (四)奖惩决定类:涉及商业系统多部门、地方商管公司或在商业系统内具有典型 的榜样示范、惩戒教育意义的以商管总部名义发文;地方商管公司内部具有典型的榜样 示范、惩戒教育意义的可以地方商管公司名义行文。 (五)员工周知性事项类:商业系统法定节假日放假通知、公司(半)年度工作总 结通知等员工周知性事项,以商管总部名义发文,地方商管公司可转发文或根据商管总 部统一安排另行发文;地方商管公司有其他本地方商管公司全员周知性事项的,可单独 发文。 (六)特殊情形:地方商管公司提请以商管总部名义发文的事项,经分管副总裁按 公司授权确认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