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绿地规划设计生产绿地规划设计 1.1 概述 生产绿地是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 花圃、草圃等圃地。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 -2002),不管是否为园林部门所属,只要是为城市绿化服务, 能为城市提供苗木、草坪、花卉和种子的各类圃地,均应作 为生产绿地,而不应计入其他类用地。其他季节性或临时性 的苗圃,如从事苗木生产的农田,不应计入生产绿地。单位 内附属的苗圃,应计入单位用地。圃地具有生产的特点,如 许多城市中临时存放或展示苗木、花卉的用地,而花卉展销 中心等不能作为生产绿地。 由于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的限定和苗木公园市场化,生产 绿地已显现出郊区化的趋势。因此,位
2、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 外的生产绿地不参与城市建设用地平衡,但在用地规模上应 达到相关标准的规定。 1.2 生产绿地规划指标与规模 1.2.1生产绿地规划的指标 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城建1993784号 文件)中明确规定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比率不 低于2%;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005年)规定全市生产绿 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 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 1.2.2生产绿地规划的规模 园林苗圃的规模一般按其用地面积来划分:大型苗圃面 积在20hm2 以上,中型苗圃面积720hm2,小型苗圃面积在 7hm2以下。各城市应依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大、中、
3、小苗圃 相结合,合理布局,为城市园林绿化提供优质苗木。 苗圃的总面积,包括生产用地和辅助用地两部分。生产 用地即直接用来生产苗木的地块,通常包括播种区,营养繁 殖区、移植区、大苗区、母树区、实验区以及轮作休闲地等。 计算生产用地面积应根据计划培育苗木的种类、数量, 单位面积产量、规格要求、出圃年限、育苗方式以及轮作 等因素,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P=NA/n*B/c 式中 P某树种所需的育苗面积; N该树种的计划年产量; A该树种的培育年限; B轮作区的区数; c该树种每年育苗所占轮作的区数; n该树种的单位面积产苗量。 由于可用土地有限,在我国一般不采用轮作制,而是以 换茬为主,故Bc常常不作计算。 依上述公式所计算出的结果是理论数字,在实际生产中, 在苗木抚育、起苗、贮藏等工序中苗木都会受到定损失, 在计算面积时要留有余地,故每年的计划产苗量应适当增 加,般增加35。 苗圃辅助用地面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