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xx 高泾南路市政道路工程 (第高泾南路市政道路工程 (第一一标段) 模式投标段) 模式投 资建设合同书资建设合同书 补补 充充 协协 议议 (一)(一) 发包人:发包人:陕西省陕西省 xxxx 管理委员会土地储备中心管理委员会土地储备中心 承包人:承包人:xxxx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投资人:投资人:xxxx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零一三三年年 xxxx 高泾南路市政道路工程(第高泾南路市政道路工程(第一一标段)标段) 模式投资建设合同书补充协议(一)模式投资建设合同书补充协议(一) 发包人:陕西省 xx 管理委员会土地储备中心 承包人:xx 有限公司 投资人:xx 有限公司 鉴于:
2、 1、合同三方于 2013 年 2 月 11 日共同签署的xx 高泾南路市政 道路工程(第一标段)模式投资建设合同书 (以下简称“原合 同” ) 。 2、由于原合同履行中,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结算时间较长 等客观原因,三方为了加快工程进度,降低工程建设成本进行了充分 沟通。 3、承包人、投资人于 2013 年 11 月提出“关于调整 BT 回购款支 付时间的请示” 。 为此,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针对该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1、将原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十条“即发包人在项目竣工验收 合格后 24 个月内分三次支付回购款,第一次回购时间为项
3、目竣工验 收合格且竣工结算办理完毕之日起 15 日内,发包人支付回购价的 40 %, 第二次回购时间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 12 个月之日起 15 日内, 发包人支付回购价的 30 %,第三次回购时间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 24 个月之日起 15 日内,发包人支付回购价的 30 %(缺陷责任期未 满时,按照本合同约定扣除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质保金一次性 无息支付) 。每期支付回购价款同时支付相应的回购期利息,质保金 部分不计取利息。 ”变更为: “发包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24 个月 内分四次支付工程款,第一次付款时间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发包人支付已完工程额 40%的工程款;第二次付款时间为项 目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起 30 日内,发包人支付至回购价的 40%;第 三次付款时间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 12 个月且竣工结算办理完毕之 日起 30 日内,发包人支付回购价的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