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省 xx 管理委员会 xx 公司 xx2#热力中心项目意向合作协议 甲方:陕西省 xx 管理委员会 乙方:xx 公司 为促进 xx 的建设及发展,根据西咸新区总体规划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乙方在 xx 规划区域内,投资建设“xx2#热力中心项目”有关事宜, 达成如下意向协议: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公 司)在 xx 规划区域范围内建设 xx2#热力中心项目。 二、xx2#热力中心项目计划总投资 6 亿元,占地约 110 亩。项目建成后将为 xx 提供集中供暖、工业生产用热、大 型公共建筑集中制冷等服务。 三、甲方根据乙方项目实际情况,拟将西
2、铜铁路以东、 亢营村以西、永乐三街以南、高泾中路以北约 110 亩土地使 用权出让给乙方,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于建设 xx2#热力 中心项目。 xx2#热力中心项目国有建设用地的具体坐标位置、规划 指标及供地条件,最终以规划部门出具的技术指标和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出让条件为准。 四、甲方为乙方建设项目提供土地及规划等方面的服务 和便利条件,并在项目立项、评审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协 助。 乙方进行项目建设, 必须符合甲方的区域总体规划要求。 该项目享受国家、省、市等新区有关投资优惠政策。 五、xx2#热力中心项目用地面积约 110 亩(以实测面积 为准) 。该 xx2#热力中心
3、项目国有建设用地,根据招标拍 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及相关规定,由乙方(或 其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参加竞拍,若取得本 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国有建设用地的最终出让价 格,以乙方(或其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摘牌(竞拍)价为 准。 六、 为确保 xx2#热力中心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及乙方按 约定参加土地管理部门项目用地的出让交易,自本协议生效 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一次性支 付诚意金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15000000.00 元) 。 七、土地管理部门发布招、拍、挂公告后,乙方必须按 公告要求参与摘牌(竞拍) ,并同意委托甲方将上述已支付 的诚意金全额转交给土地部门,抵作 xx2#热力中心项目约 110 亩土地相应金额的竞买保证金或土地出让金中的一部 分。 八、乙方(或其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其以法定方 式、程序参加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交易并在竞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