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 崇文重点镇 1 号地块安置房一标段建设合同 补充协议(二) 工程名称:XX 崇文重点镇 1 号地块安置房 发包人:陕西省 XX 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XX 建设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 XX 崇文重点镇 1 号地块安置房一标段建设合同 补充协议(二) 发包人:陕西省 XX 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XX 建设有限公司 鉴于: 1、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共同签署的XX 崇文重点镇 1 号地块安置房一标段 BT 投融资建设合同 (以下简称“原合同” ) 。 2、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 2014 年 7 月 25 日关于取消 1-3#楼
2、限价房 室内装修等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及承包人的书面回复,及 2015 年 7 月 15 日的 甩项申请。 为此,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本着互利互 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取消原合同室内装修部分的施工内容,具体内容为: 1、取消厨、卫贴瓷;2、取消生活阳台地面贴瓷;3、取消客厅、卧室贴瓷;4、 取消水泥砂浆踢脚线;5、取消室内墙面及顶棚乳胶漆;6、取消室内镶板木门; 7、取消安装洗脸盆、大便器和沐浴器;8、取消安装洗涤盆;9、取消安装洗衣 机龙头。以上 9 项内容尚未施工及未做相关工程准备。 二、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室外部分不具备施工条
3、件的工程内容进行甩项处 理,具体内容为:1#-3#楼剩余部分室外回填土、室外散水、室外地沟、室外地 沟内管道、残疾人坡道、残疾人坡道扶手、室外踏步、室外平台。以上内容尚未 施工及未做相应工程准备(不具备施工条件) 。 三、 本协议第一条装修工程内容的工程款, 按中标价计算约为 701.7 万元 (大 写:柒佰零壹万柒仟元整) ,具体以竣工结算为准;本协议第二条室外未施工部 分的工程内容及工程款,按中标价计算约为 12.15 万元(大写:壹拾贰万壹仟伍 佰元整) ,具体以竣工结算为准;另对于 1#-3#楼室外回填土,清单量为 963m , 其已完成工程量约为 5023m , 结算时以现场实测量实际完成工程量做增减结算。 四、因取消本协议第一条装修工程,第二条室外工程中因承包人不具备施工 条件未施工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时候,未施工部分不计取资 金占用费,投资回报及回购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