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崇文重点镇 8 号地块保障房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补充协议 工程名称:xx 崇文重点镇 8 号地块保障房 委托人:陕西省 xx 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人:xx 公司 崇文重点镇 8 号地块保障房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补充协议 委托人:陕西省 xx 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人:xx 公司 鉴于: 1、双方于 2013 年 2 月 22 日已签订崇文重点镇保障房 8 号地块保障房 建设监理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2、由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计划的调整,需增加 xx 崇文重点镇 8 号地块 保障房建设工程监理的工程量。 为此,双方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 方友好协商
2、,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崇文重点镇 8 号地块保障房监理工作, 工程量增加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名称:崇文重点镇 8 号地块保障房建设工程监理 二、工程地点:xx 崇文重点镇 8 号地块 三、新增监理工程内容:泾河新城崇文重点镇 8 号地块保障房一期 A4、A5 栋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约 3.9 万平方米。 四、新增监理工作酬金:含税监理服务费包干综合费率及结算方式仍按原 合同执行,暂定含税监理服务费为(大写)肆拾玖万元整(RMB:490000.00 元)。 五、本补充协议的内容与原合同有不同约定的,以本补充协议的内容为 准,本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以原合同的内容为准。 六、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壹式捌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 叁份。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应,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签字页无正文)(签字页无正文)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订立地点:陕西省 xx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