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东莞市 xx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1)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2)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 (3)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 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4) 本物业名称: 。 (5)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 (预售) 合同编号: ; (6)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住宅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房地产权证确权面积为准)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 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第一条 双方权利
2、和义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 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 修缮、服务与管理; 2.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管理制度如业主临时公约 、 住户手册 、 装修手册等,并书面告知乙方; 3.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 制止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 、 住户手册的行为,并按业主 临时公约 、 住户手册的规定采取催改措施; 5. 甲方有权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 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 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合理应摊费
3、用, 并按 业主临时公约 的规定,对拖交、欠交的行为,采取相应催收措施; 7. 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 提前将装修装饰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装修 管理服务协议 ; 9. 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0.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保养、绿化养护等有偿服务; 11. 自本协议终止时起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日期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 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2. 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 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 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 遵守本区物业管理制度,包括业主临时公约 、 住户手册和装修手册及 有关物业管理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