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管理规定采购管理规定 1.0 目的 通过对合格供方的评价与选择,物料采购过程、管理过程中的有效控制,确保服务 质量满足规定之要求。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进行的行政类、工程类以及其它业务类的物品采购活动。 3.0 职责 3.1 司机负责公司物资的统一采购。 3.2 工程部负责工程维修物料的统一采购。 4.0 采购过程的有关规定 3.1 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定供方,关于供方管理详见集团商业管理公司制度中采 购管理及公司品质管理标准中供方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3.2 物品采购的控制。 3.2.1 经常性、专用性的物品须由指定合格供方提供。 3.2.2 在急需物资的情况下,可填写紧急采购审批
2、单 ,不是急需物资,可填写物资 采购计划 ,采购物品合格率为 100%,零星(应急)物料采购要在 2 日内完成,特殊情 况除外。 3.2.3 在能目测或可用其它检测方法的情况下,采购人员对采购的物品入库前的质量负 责;若采购的物品无需入库(即买即用) ,采购责任人和使用人员及仓库管理人员在使 用前共同检测和检验物品质量。 3.2.4 采购必须由部门申请人和采购人员双方进行物资的采购,同时采购费用报销时双 方要签字确认。 3.3 采购物品的不合格之控制 3.3.1 入库前发现的不合格品另行放置,填写不合格品处理表 ,经审批后由采购人 员与供应商联系退换货。 3.3.2 维修安装人员对在维修安装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物品, 退回仓库更换合格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