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财务安全管理规则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财务安全管理规则 为保证总部资金和债权等资产、财会挡案和电子数据记录等安全和完整,防止泄露公司财务机密,特制定 本规则。 第一章 现金、有价证券和银行存款的安全管理 第一条 现金、有价证券和支票等银行空白结算单证必须存放保险箱内,由出纳人员统一保管。出纳人员拥 有保险箱钥匙和密码,不得有第二人同时掌务和知晓。 第二条 行印鉴由出纳人员和指定会计人员分别保管。印鉴持有人应按有关审批程序正确使用银行印鉴,对 未经批准私自使用银行印鉴的行为,将追究当事者的相关责任。 第三条 禁签发空白银行支票,并严格限制限额支票的签发。对支票的领用应做
2、好备查登记,并积极催办核 销。 第四条 签发总部费用帐户的支票应使用变码印鉴,总部费用帐户不用于提取现金;现金的使用均通过结算 中心提取。 第五条 现金的每日最高库存限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10000 元,超过部分应于当日工作时间结束前送存银行。 第六条 出纳人员对收取的现金承担检验钞票真伪的责任,如收取的现金出现假钞由出纳人员自行处理,公 司不承担相应损失。 第七条 出纳人员应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对已支付的现金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禁止白条抵库和帐面现金 虚存的现象。 工作日结束前,出纳人员应清点现金,并与现金日记帐余额进行核对;出现盘盈和盘亏时应及时查 明原因,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基本每月一次,
3、由上级主管指定人员对库存现金进行突发性抽查。 出纳人员和有关会计人员因故需他人临时接替其工作时, 交接双方须严格按交接程序办理款证和印 鉴的移交,移交时须有监交人监交,同时做好移交记录。出纳人员重新工作后,应马上更改保险箱密码。 若出纳人员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少于 2 天,可不移交保险箱密码和钥匙。 第二章 应收款项的安全管理 对因办公环境改造和添置办公设备等原因发生的预付工程款和办公设施款, 财务部应配合相关部门 和责任人督促合同单位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对已履行完毕的合同应及时索要发票进行结帐。 为避免下属单位无偿占用总部资金及更准确计算各单位对总部的投资回报率, 总部与下属公司的资 金往来除投资性借款等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外,其他因垫支费用等原因形成的往来,应定期与对 方单位进行核对,并对所欠总部款项进行催收。 对已付的各种押金和保证金,最少每季一次进行核查,对已符合回收条件的押金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