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签订的合同书及其他具有合同 性质的协议书、意向书、承诺函等书面文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依法签订 的各类合同。根据合同性质,可对合同作如下分类: (一)一般合同: 1. 销售合同(包括废品废料处理合同) 2. 采购合同 3. 销售和采购代理合同 4. 货物运输合同 5. 劳动雇佣合同 6. 保险合同 7. 承兑汇票转让背书协议 8. 设
2、备租赁合同 9. 设备安装合同 10.维修合同 11.房屋、仓库和场地租赁合同 12.律师代理协议 13.各种业务顾问培训、咨询服务协议 14.其他合同 (二)重大合同 1. 所有权益性投资合同 2. 公司所有年度开口采购、销售合同 3. 所有融资、抵押担保、借贷款合同 4. 对外合作或联营合同 5. 建立合资公司 6. 技术转让合同 7. 债务重组协议 8. 公司终止运营协议 9. 关联交易协议 10.重大债权债务转让、豁免协议 11.资产捐赠协议 12.其他重大协议 第四条 签订合同必须符合如下规定: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政策及程序; (三
3、)符合公司授权及审批权限的要求; (四)签约部门或签约人具有公司认定的签约资格; (五)合同的标的、数量、规格质量要求、期限、交付条件、运输方 式、付款条件、授信额度和赊销期限、双方责任及违约处罚等必须明 确,并符合公司利益的需要; (六)对方签约人具有法定的签约资格。 第五条 公司总经室负责各基层单位合同的监督检查以及合同管 理措施的改进等管理工作,对合同文本分类归档。公司法 务部负责审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并对合同签订、履行进 行指导,处理合同纠纷与诉讼。 第二节 格式合同文本的管理 第六条 公司法务部应会同经办部门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国家、 行业及其他单位的各类标准合同样本、以及过去经营管理 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设计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要求的格式 合同文本。 第七条 法务部门会同经办部门制定的格式合同,经公司总经理批 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空白格式合同是公司重要的管理表格,由公司法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