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 项目项目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批准: 审核: 拟制: XX 公司 XX 监理部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材料见证、取样工作, 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有 效性,保证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在见证情 况下及时取样,确保工程质量,更好的完善工程管理,特制 定此制度,要求监理部有关人员认真执行。 一、见证 取样送样的范围和程序 1、范围:所有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砂、石、水 泥、钢材、外加剂等) ,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现 场所焊接的基础钢材、管母和爆压或液压导地线及对外委托 试验时,均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2、程序 2、 1 监理部
2、应根据建设单位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 位递交“见证、取样单位和见证、取样人员授权书” ,授权 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 质监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2 见证、取样工作时,见证、取样人员应同时到位,并对 取样的全过程进行记录。 2、3 项目部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砂、石、水泥、钢 材、外加剂等)取样,试块制作时,基础钢材和管母焊接、 导地线压接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2、4 见证、取样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取(送)样人 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2、 5 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 送检项目部应填写委托单, 见证人员应
3、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委托单应一式三份,一份 交由监理部留存。 2、 6 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中注明本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 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质监站和 见证单位。 二、见证、取样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1、必须具备见证、取样人员资格 见证、取样人员必须持经培训考核合格,具有国家相 关单位颁发“见证、取样人员证书”资格证书,方可进行见 证、取样工作 见证、取样人员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 筑施工专业知识; 见证、取样人员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取样人员 书面授权书; 必须向质监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见证、取样人员的基本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检测中心备案,每隔五年换证一次。 2、见证、取样人员的职责: 见证、取样人员必须本着科学、认真、实事求是的工作态 度参与见证、取样工作 见证、取样人员应对见证、取样的全过程负责,保证见证、 取样工作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