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百货超市管理卖场标识规范管理 目的: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明码标价,同时规范商品标识,做到 现场标识整体美观大方,协调统一,使顾客一目了然,特制定此规范。 适用范围:适用于商品自身标识以外的商品标识及环境标识(导示牌、告示牌、广告 牌、条幅等除外) 一、商品价格签: 1、价格签包括标价签、标价纸。标价签是经国家物价部门备案、有北碚物价所监制字样, 标注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型号、等级、计价单位、物价员、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 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标识;标价纸是粘贴在商品上,仅表明商品价格的不干胶标识。 2、标价签分为蓝色、黄色、价目表(服务收费)、抽取式标价签等;标价纸分为白色
2、、黄 色。其适用范围如下: (1)蓝色标价签、白色标价纸适用于正常商品销售的标价; (2)黄色标价签、黄色标价纸适用于特价商品、处理积压残次、库存、样板的标价; (3)抽取式标价签适用于生鲜商品、堆头商品的标价; (4)价目表适用于提供各项服务类收费的标价。 3、所售商品或提供的收费服务必须使用商场统一印制的经商场所在城市的物价所审批备案 监制的价格签、价目表,其中必须标注不可缺项的内容包括:品名、产地、规格/型号、等 级、计价单位、零售价、物价员。 4、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必须做到价格签价目齐全,标价准确,货签对位,一货一签,标示 醒目,价格变动、字迹模糊、标价签卷边、脏污、残旧等应及时更换。
3、 (1)标价签在理货区统一电脑打印,特殊情况下,经楼面经理和品质管理分部批准,可按 照商品基本信息填写、输入规范用黑色铅字笔手写标价签,其内容必须与电脑资料的 内容相同,并须在物价员一栏加标(盖)物价员的姓名(红色),不允许用工号。 (2)价格签或价目表中的金额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计价以元为单位,精 确到分,如 1864.00 元,2.34 元等,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等级:等级一栏标“合格品” (电脑已自动设置);茶叶、服装等商品须标等级时, 须按照商品外包装的等级标注或经品管分部核定的有效“等级证明”在等级一栏标注(用黑 色签字笔工整书写)或更改电脑信息。 5、销售商品中不同品名或相同品名的商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实行一货一签:非服装 类: 产地不同 规格不同 等级不同 材质不同 花色、价格均不同 包装不同 商标不同 服装类: 产地不同 等级不同 材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