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蚌埠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10年-2012 年)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 1 条规划的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和 住房保障工作,满足全市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 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规划。 第 2 条规划的背景。本规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 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 号)、国务院关于 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 号)、安 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的通知(皖政201060号)等文件要求,依据蚌埠市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
2、蚌 埠市近期城市建设规划,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编制。 第 3 条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本规划的范围为我市城市总体规 划所确定的规划建成区范围。本规划期限为 2010 年至 2012 年。 第 4 条规划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人居环 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为出发 点;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调整供应结 构,完善供应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市市情的住房市场和住 房保障制度;加强宏观调控,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供求总量基本平 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使房地产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 展相适应,与相关产业发展相协调,促进房地产业可持续健康发 展
3、。 第二章第二章 住房发展目标住房发展目标 第 5 条住房体系。我市住房体系包含保障性、政策性住房,商 品住房两类。保障性、政策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商品房为普通商品房。廉租住房主 要针对城镇户籍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针对“夹 心层”住房困难群体,包含新就业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经济适用 住房主要针对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拆迁安置住房主要 针对棚户区改造拆迁及市政公共设施拆迁改造需拆迁安置的群体; 普通商品住房主要针对具有一定购买能力的城镇居民家庭。 第 6 条房屋居住面积标准。规划期内我市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 积目标达到 27平方米人。 第 7 条住房供应总量 (一)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根据我市住房保障规划方案,规 划期内我市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12万平方米,廉租住房 61.6 万平方 米,公共租赁住房 8.4万平方米。根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