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编号 名称 版本 第 1 页 共1页 编制 更改 批准 生效期 2008年8月11 日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装修合同的风险提示关于装修合同的风险提示 各地产经营单位: 近期南京部分项目出现了因买卖合同附加装修合同引发的风险事件。其背景 是:由于南京市对商品房实行价格管制,为了实现房屋的市场价值,公司会与客 户另签一份委托装修合同,其中约定了每平方米 2000 元的装修标准。现部分客 户质疑该装修标准货不对版,要求重新评估装修价格;另有部分客户提出解除委 托装修合同。 类似风险事件可能在其它地方也会出现。现提示各经营单位,在销售精装修 房时应注意以
2、下各点: 一、对精装修产品,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精装修交付,装修价款体现在 总房价中,不单独签装修合同,亦不单独表现装修价值。 二、为规避房价管制而不得不单独签装修合同的,不能有“乙方委托甲 方装修”的字眼,因为根据合同法第 410 条, 委托人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事实上公司与购房人之间的关系仍是买卖合同关系,而非委托合同关系。但合同 表述不准确时,购房人以此为据提出解除委托,公司会陷于被动。 三、无论是否另行签署装修合同,均不应出现“装修标准为若干元/平方 米”的表述,以免误导客户理解为这是指装修的成本,从而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对精装修房买卖,只需要明确装修标准,即材料、部品的品牌型号规格,不以任 何方式表示装修的价格标准;公司另行与购房人签署装修合同的,只明确装 修总价款,不约定“单方造价”。 在房价持续走低的形势下,客户会寻求各种理由“维权”,请各经营单位检 查自己项目中是否存在类似风险,及时应对。 总部风险管理部法务室 2008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