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约商户管理办法特约商户管理办法 1 1. .目的目的 满足顾客需求,加强对特约商户的监督。 2 2. .范围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物业服务中心。 3 3. .定义定义 特约商户是指由公司或物业服务中心为方便顾客而联系的,或由外界机构提 供上门服务的各类具备合法资格且经公司或物业服务中心评估合格的临时性服务 供方(政府机构、国家事业单位、公益性活动除外)。 4 4. .职责职责 序号 部门/岗位 内容 频次 1 分管领导 负责审批特约商户的申请,报财务备案。 日常 2 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负责审核特约商户的申请 日常 3 项目部门联络人 发起特约商户申请,指导商户活动 日常 4 当值安防主管 负
2、责对特约商户的服务(促销)过程进行巡 查、监督 日常 5 5. .方法和过程控制方法和过程控制 5.1 商户应提供的资料 5.1.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1.2 促销产品须出具有关部门的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资料。 5.1.3 涉及服务人员技能对服务有重要影响、政府部门另有要求的,须出具资质 证明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1.4 对在管理服务区域内派发、张贴、摆放商品介绍等宣传印刷品,应核实是 否与其经营范围一致。 5.1.5 促销人员身份证或工作证及其照片。 5.1.6 以上各类资料物业服务中心均须保存复印件,以备查证。 5.2 特约商户审批程序 5.2.1 特约商
3、户审批程序,按赞助金额或物资价值金额审批权限如下: 权限 总金额 项目负责人 品牌、财务职能部门 总经理 1000 元及以下 审批 备案 / 1000 元以上 申请 审核 审批 5.2.2 经办部门应对特约商户的相关证照的真伪及有效期、负责人和相关资信予 以审核,如申请人员非该单位负责人员,还应通过相应渠道如电话、拜访等形式 向其单位进行核实,必要时应获取核实凭证。 5.2.3 由特约商户向物业服务中心或公司经营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商业活动 申请表。 5.2.4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对特约商户的申请进行审核,按 5.2.1 权限进行报批。 审批通过后与特约商户签订现场促销合作协议。 5.2.5 由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人员将批准意见知会特约商户,并安排部门有关人员 予以管理与配合,有关特约商户的各种资料物业服务中心须建档保存。 5.2.6 特约商户或个人应缴纳管理费用及一定金额的风险保证金,具体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