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工程质量事故管理办法 为确保质量底线,落实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现就规范、做好项目质量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工程质量事故,是指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 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等级划分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 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b. 违反强制性条文或其他生效中的技术法规,经重新鉴定质量安全后可投入使用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a.
2、 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b. 违反强制性条文或其他生效中的技术法规,需要采取结构加固措施,经重新鉴定质量安 全后可投入使用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a. 建设过程中工程局部或部分倒塌、坍塌或因质量问题报废。 b. 违反强制性条文或其他生效中的技术法规,导致验收不合格,经重新鉴定质量安全后仍 不具备使用条件的。 三、事故报告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立即向所属公司第一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报告。 2、一线公司第一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安排相关部门在 2 个工作日内上报至集团、区域 工程管理责任部门。 3、事故报告应包
3、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施工、监理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3、 四、事故调查 1、集团工程管理责任部门、设计管理责任部门、审计管理责任部门、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 对重大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区域工程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对严重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一线公司工 程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对一般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a. 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及直接经济损失; b. 核查事故项目基本情况,包括施工证照获取情况、工程各参建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 c.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组织对 事故项目进行检测鉴定和专家技术论证; d. 认定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