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管理制度 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管理制度 (2009 年 8 月制订)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及 下属公司招标行为,保证公平竞争,提高工程、服务和原材料质量, 降低工程、服务和原材料成本,保障公司权益,防范风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 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招标活动,适用本制度。采用询价、竞争性谈 判方式进行的工程建设、设备物资服务采购活动,适用本制度。各下 属公司进行的招标活动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招标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2、 第四条 公司招标实行“推荐、评标、定标、监督四职分离”原 则,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的人员、评标人员、确定中标的人员、监督 人员职责相互分离,即: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 定标和监督,评标人员不得参与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定标和监督, 确定中标的人员不得参与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评标和监督,监督人 员不得参与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评标和定标。 第五条 公司招标活动必须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章第二章 招标组织机构及职责招标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组成。 第七条 招标领导小组职责: 1、批准招标计划; 2 2、批准招标邀请投标人名单;
3、3、审查评标报告并定标; 4、核准有关招标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公司企业发展部作为招标归口管理及日常事务常设机 构,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招投标的具体工作,指导下 属公司招标工作。其职责为: 1. 拟订、完善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招标、评标细则; 2. 向招标领导小组上报招标计划和邀请厂商名单; 3. 拟订招标方案,组织并提交招标文件,筹备招标会议; 4. 组织开标会并负责记录; 5. 为评标会议服务,对发标及中标结果予以校核,确认后发布 公告和通知; 6. 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 7. 负责招标文件档案管理; 8. 监督和检查各下属公司招标、评标规定执行情况,负责处理 不按公司制度进行招投标的行为; 9. 定期对参加招标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及业务知识培训。 第九条 公司成立招标监督小组,由监事会人员组成,对公司招 标活动进行监督。必要时得邀请公证机关参与监督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