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户管理协议商户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承租位于 市 区 商 铺(下称“该商铺” ) ,为保证该商铺及公用设施的完好,维持该商业区整洁的环 境和良好的秩序,保障商户的正常经营活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 议,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1.1 甲方接受 委托对该商业区的商铺及其公用场 地、公用设施拥有直接管理权。 1.2 甲方负责对该商业区商铺进行日常管理。 1.3 甲乙双方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当地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 1.4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并随 物业租赁协议 期限变更或终止。 第二章第二章 甲方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与义务 2
2、.1 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本协议约定, 制订该商业区的各项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2.2 甲方有权按协议约定收取物业管理费、代收代缴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 专项维修资金、垃圾处理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具体费用见收费通知单明细) 。 2.3 甲方有权依照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本协议及管理公约规定,对乙方违反物业 管理法规政策、本协议和管理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2.4 甲方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该商业区物业专项服务。 2.5 甲方不承担对该商业区商铺及商铺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险责任; 2.6 甲方提供的车位停放属于有偿服务,该服务只限于车位的管理服务,
3、不承担 车辆保管责任,但商户与甲方签订保管合同除外; 2.7 甲方责任范围内的管理服务项目: 1、公用设施及场地的使用、维修、养护; 2、公用机电设备的使用、维修、养护; 3、公用绿化区域的维护、管理; 4、公用部位清洁卫生、消杀管理; 5、垃圾清运(不含装修期间的装修垃圾及餐饮垃圾的清运) ; 6、公共秩序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超线经营、乱张贴、私自散发传单、乱停 乱放行为的管理; 7、消防宣传和管理; 8、相关的档案资料管理; 9、其他相关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章第三章 乙方权利与义务乙方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依法享有该商铺的使用权。 3.2 乙方依法享有合理使用该商业区共用设施公共部位的权利。 3.3 乙方有权自行或聘请他人对商铺自用部分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 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乙方对商铺 进行修缮时必须提前告知物业服务中心并办理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