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店铺管理规程 1 目的 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保障商业店铺业主、租户、顾客的合法利 益,维持的正常公共秩序。 2 适用范围 管理服务中心管辖范围内的商业店铺的管理。 3 职责 3.1 财务稽核部负责监督管理服务中心的管理费收取工作。 3.2 品质(运营)管理部负责对商铺装修及影响外观的招牌、标 语、指示牌等的悬挂申请进行初审。 3.3 管理服务中心商铺管理责任人(根据安排可以为主任助理/ 管理员/大厦助理/管家等不同岗位)负责每日巡查商业店铺至少两 次,护管员负责不间断巡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对管理工作进行监 督、指导。 4 工作规程 4.1 入伙/进驻管理 4.1.1 租户办理入伙/进驻手
2、续时, 管理服务中心事务助理/前台 验证并收取下列资料存档: a)商铺租赁通知书 ; b)准用证 ; c)水电开通通知书 (不需存档) ; d)租赁合同 (原件验证,复印件存档) ; e) 租户身份证(私人租户) ,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 租户) , (原件验证,复印件存档) f) 发展商注明应具备的其他文件资料。 4.1.2 事务助理/前台对以上资料查验确认后,在商业店铺租 户情况表上进行登记,并与租户签订如下文件: a)华侨城商业用房管理公约 ; b)物业管理服务费收交协议 ; c)商业用房安全管理责任书 。 以上协议由管理服务中心与租户各留一份。 4.2 装修管理 4.2.1 商
3、业店铺的装修需经发展商或业主的书面同意, 产权为地 产发展商所有的商业店铺,装修前必须向发展商提交装修设计、空调 安装设计、室内消防烟(温)感分布等,经相关部门审批(涉及到消 防设施的装修内容还需报消防局审批) ,待所有开发商和消防局审批 结束后,租户到管理服务中心填写装修备案登记表提出装修方案 并附上相关的审批证明,管理服务中心认真审核。通过审批的装修申 请材料应在管理服务中心留底备案, 租户到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施工手 续后方可进场施工; 装修项目中涉及到招牌广告设置报华侨城城区管 理部审批、 改变外观等室外装饰装修报华侨城股份公司产品策划中心 审批。审批完毕在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后方可施工。 4.2.2 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本手册装修管理规程做好监 督和检查工作,重点做好现场的消防、外围环境及公共秩序的管理, 监管的重点为房屋结构,水电设施、石油气管线、消防设施及其他公 共设备,督促装修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