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承租意向协议书 管理方/甲方(甲方):深圳市 888888888 理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意向承租方(乙方):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恒安花园 A888888888 8 4C 电子邮箱: 基于乙方意向承租 房屋/商铺。经 营业态: 品牌: ,甲方应出示产权书面证明,乙方已知 悉该商铺产权状况下签订以下意向协议: 一、乙方为表示对甲方房屋之承租诚意,向甲方支付意向金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 二、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2.1 类型: 住宅 办公楼 商铺(商场) 其他 2.2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户型: 室 厅 卫; 2.3 装修情况
2、:毛坯 ;附属设施、设备:通水、通电、通气,其它 无 2.4 其他:排污、公共照明、油、烟、通风、通讯、消防等基础适用设施; 三、乙方意向租赁条件: 3.1 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整,大写: ; 3.2 租赁押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 3.3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4 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 为壹期支付; 3.5 其他费用的支付:该房屋租赁期限内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本体维修基金、 水费、排污费、电费、煤气费、电话(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冷气、通风等房 屋使用费用由意向乙方承担。 3.6 乙方是否要求甲方提供合法有效之租金发票原件: 是,则租赁税 由
3、方承担; 否。乙方是否要求甲方提供合法有效之房屋租赁登记(备 案) : 是,则地税由 方承担; 否。 3.7 在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乙方同意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3.8 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意向房屋全部或者部分转 租给第三人,亦不得将其对该房屋享有的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单 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依据租赁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9 承租场地工程条件: 附件一 。 四、 甲方应收到乙方承租意向金后 个工作日内书面或电子邮件告知乙方业 务处理情况。 4.1 在此期间内,乙方不得解除对甲方的委托,亦不得向甲方主张收回意向金。 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 3.1 款所述一个月租金的 70%。 4.2 在此期间后,如甲方无法接受本协议第三条(含附件一)所述租赁条件,致 使乙方与甲方无法达成交易,甲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意向金无息原路返还乙 方。 五、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