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下称甲方) : 承租方(下称乙方) : 担保方(下称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将其拥有的 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及丙方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事宜,经甲、 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一、房屋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 房屋出租给乙方 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具体座落方位及四至 见房屋所有权证上的附图。 2、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二、房屋用途二、房屋用途 1、该房屋的用途为 房。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间,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
2、房屋的原有结构和用 途。 三、租赁期限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 年。 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单位:人民币)四、租金及支付方式(单位:人民币) 1、租金的标准: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标准为 元/平方 米月。即房屋租金为 元/月。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标准为 元/平方 米月。即房屋租金为 元/月。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标准为 元/平方 米月。即房屋租金为 元/月。 2、付款方式为:每陆个月支付一次租金。乙方于每陆个月的首 月 10 日前支付给甲方陆个月的租金,先付后用。 五、房屋租赁及使用五、房屋租赁及
3、使用 1、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按房屋现状为乙方提供水、电。乙方按 实际使用量自行承担水、电费用(包括公摊费用) 。如水、电费用由甲 方先行垫付的,乙方应在甲方催缴(包括书面催缴、口头催缴、电话 催缴等)之日起 7 日内(或甲、乙双方另行确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支 付甲方已经先行垫付的水、电费;如乙方逾期支付水、电费,每逾期 一日,甲方有权按乙方应支付水、电费数额的万分之五万分之五向乙方加收滞 纳金;乙方逾期支付水、电费超过 30 日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依据本款解除合同的, 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条第 1 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该房屋已由物业服务公司实行物业管理,租赁期间,乙方必 须服从物业管理,自行承担物业管理费用以及由物业服务公司定期向 乙方收取的公共能耗分摊等费用。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 约保证金 万元